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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婚媒若遭撤照 代表人4年內不得再任職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為確保跨國婚媒經營品質,內政部14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跨國婚媒管理辦法》,增列不法團體防堵條款,從事跨國婚姻媒合的法人若遭廢止許可,代表人4年內不得再申請擔任其他跨國婚媒的代表人或工作人員。

內政部表示,過去曾有婚媒業者在遭廢止許可前後,另申請成立新的跨國婚媒法人,繼續從事不法媒合,影響民眾對法人的信賴。因此修法明定遭廢止許可的法人代表人,在4年內不得再申請擔任其他跨國婚媒的代表人或工作人員;且不得同時任職於不同的跨國婚媒法人,以保障民眾權益。

此外,內政部表示,考量民眾職業自由與比例原則,此次也調整不得申請從事跨國婚媒的管制年限,對於僅違反《行政法》者,調整為管制4年;違反《刑法》等刑責較輕者,則管制10年;其餘仍為永久管制。同時也將跨國婚媒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從原本的3年放寬為4年,以簡化申請許可證的作業。

內政部強調,目前經政府許可的跨國婚媒法人團體共有33家,民眾可至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查詢相關訊息,也可得知各婚媒公司歷年的評鑑結果。為加強保障有跨國婚媒需求民眾的權益,政府將阻絕並持續汰除不適任的跨國婚媒;《跨國婚媒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期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