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焦點

魏應充發監突暫緩 彰檢:多案合併執行

頂新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左)原定15日發監,因彰化地檢署通知北檢暫緩執行。(中央社)
頂新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左)原定15日發監,因彰化地檢署通知北檢暫緩執行。(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頂新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被控於2012年至2014年任內,從越南進口飼料油,製成食用香豬油賣給國人,最高法院6日判他5年9個月徒刑定讞;台北地檢署原定15日發監,但魏應充於上午10時報到時,因彰化地檢署通知北檢暫緩執行,魏應充只好又步出北檢,暫獲自由。

魏應充上午到北檢報到時,現場有包括中職味全龍隊總教練葉君璋、球星張泰山等近40名員工到場送行,眾人9時多就聚集在北檢外舉牌,表達對魏應充的不捨,並大喊「董事長加油!」沒想到,魏應充步入北檢後,40分鐘又走出地檢署。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表示,本次5年9個月的判決主文下來後,彰檢囑託北檢執行,並以最速件函請台中高分檢向台中高分院提出定刑聲請,但至今仍未收到裁定結果,故暫緩執行,待收到裁定書後會再通知魏應充報到。

葉建成說明,魏應充先前因詐欺等案件遭判2年確定,且已執行1年8個月(20個月)後假釋,目前仍在保護管束期間,依法可與本次已確定判決合併執行;但該如何執行,須待收到定刑裁定書才能確定,若定刑超過3年4個月(40個月,假釋需執行完一半刑期)魏應充仍得入監服刑。

頂新黑心油案經彰化地院一審判魏應充無罪,二審台中高分院改依違反《食安法》、詐欺等罪判刑15年,上訴三審後,最高院於11月6日對其中26罪駁回上訴定讞、7件販賣假冒食品罪不得易科罰金,刑期分別為1年6月、8月、2件11月、3件7月,總共5年9月徒刑,另外19罪因刑期為6月以下,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