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8日透過新聞稿指出,經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認定中國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是陸方各級人民政府所屬的基層組織,與陸方國有獨資的廈門海旅海安公司同屬陸委會公告禁止任職的黨政軍機關(構);訴願人無論是受聘於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或廈門海旅海安公司,都明確違反《兩岸條例》規定,因此駁回全數訴願案。
內政部強調,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民眾赴陸從事兩岸交流,應遵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共同維護台灣整體利益及民主價值,不應隨陸方起舞;並將持續調查違法赴陸任職情形,堅定依法維護國家安全。
另外,若受裁罰者因不服行政院訴願決定而提起行政訴訟,內政部表示,尊重當事人提起行政救濟的權利。而對於逾期未繳納罰鍰的6人,將全數移送法務部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