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19日三讀通過《自來水法》修正案,比照現行《民法》對電線、瓦斯或其他管線安設權的相關做法,規定自來水用戶進水管,假如必須通過他人土地才能設置,或設置所需經費過鉅,可以通過他人土地埋設;但如有損害,應按損害程度予以補償。
三讀條文規定,自來水用戶因接用自來水裝設的進水管,非通過他人的土地不能設置或雖能設置而需費過鉅者,得通過該土地下埋設。
另外,考量土地若為既成道路,經道路主管機關許可挖掘埋設者,用戶得免予取得所有權或設定地上權,藉此改善過去土地所有權複雜,無法讓民眾獲得供水的困境。
條文也規定,自來水用戶因接用自來水裝設的進水管,使用他人私有或公有土地埋設的進水管,應擇損害最少的處所及方法,如有損害,應按損害程度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