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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植物油食品遇熱恐致癌 食藥署擬標準亞洲首例

【記者賴玟茹/綜合報導】近年來各國陸續發現經高溫處理的植物油加工食品中,可能含有具致癌性物質「縮水甘油脂肪酸酯」,目前僅有歐盟訂定相關限量標準,衛福部食藥署基於保障國人食品安全,目前正研擬比照歐盟規範,將是亞洲首見,新制最快明年上半年實施。

據監察院委員田秋堇、蔡崇義調查發現,105年5月歐洲食品安全局公告發現各類經高溫處理的植物油加工食品,特別是棕櫚油中含有甘油二酯,加工後將成為具致癌性的縮水甘油脂肪酸酯,至今只有歐盟有訂定相關規定。目前台灣市面上巧克力加工產品所使用的植物油幾乎都為棕櫚油,而衛福部尚未訂定相關規範。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縮水甘油是近年來才發現的加工汙染物,目前僅有歐盟訂有限量標準,美日都尚未訂出規範,基於保障民眾食品安全,食藥署正在研擬草案,將會比照歐盟設立限量標準,以提供食品業者透過改變製作流程,例如調整加熱溫度、時間等方式,來降低相關物質含量。

廖家鼎指出,草案內容將比照歐盟規定,將一般食品用植物油限量訂在每千克1千微克;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粉類千克50微克、液體類每千克6微克;嬰幼兒奶粉及副食品的植物油訂在每千克500微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