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金文指出,張平原透過一名李姓樁腳,以現金的方式發放給9名老人會成員各200元新台幣,藉此要求參加張平原競選總部舉行的造勢活動,並支持張平原當選,顯然已構成賄選行為,理應當選無效。
但張平原強調,李姓男子並非他的競選團隊成員,而200元是參加造勢活動的餐費,並非賄選金,且縣議員選舉賄選對價一般行情均在千元以上,200元實不足以影響選情。
而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李男邀請9名老人參加張平原的造勢活動,並言明200元是吃東西、買便當的費用,又是在廣場上交付,與一般行賄多半暗地進行的認知有落差;200元能否達到買票目的並非無疑,但接獲檢舉的檢警單位無法證明李男是張平原的競選團隊成員,因此認定張金文訴求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