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山地原住民選區無黨籍市議員陳榮基,於去(107)年九合一大選中首次從政就以2,294票當選,但他因涉嫌賄選,於去年12月被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桃園地院判決當選無效,陳榮基不服上訴,高等法院3日駁回上訴確定;而他已於上月判決前請辭。
檢方指出,陳榮基透過他的妹妹,交付120萬元給樁腳張姓姨丈,張男於去年選前8、9月間,以每票1千元或2千元行賄多位選民;檢調搜索後向法院聲押陳榮基獲准,張男則轉為汙點證人,供稱受陳榮基指使。另有1名曾姓樁腳主動要幫陳榮基買票,陳榮基也交付1萬元,拜託曾男幫忙拉10票。
檢方調查指出,陳榮基起初認為買票違法,他又是退休校長,因此原本拒絕張男買票,但對方強勢認為「原住民選區必須買票才能當選」,陳榮基思考後同意。桃檢去年底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陳榮基,並對他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而同選區獲得第4高票的候選人蘇志強也對他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法院併案審理。
一審判決指出,陳榮基坦承在選前與張男等人對有投票權的31人行求期約、交付賄賂,但陳榮基抗辯他領先次順位的候選人215票,扣除賄選票數31票仍可當選。法官認為,「當選無效」的規定是為維護選舉公平、公正與潔淨,而非以賄選實際影響選舉結果為必要,因此陳榮基說法不可採,且有樁腳、收賄的選民作證以及相關物證,足以認定陳榮基確為賄選,判決當選無效。
陳榮基不服上訴,但高等法院3日駁回上訴,且由於當選無效之訴為二審定讞,因此不得再上訴到最高法院,全案確定。不過,陳榮基已在判決前夕請辭,而市議會指出,因陳榮基所屬選區缺額未達二分之一,確定不辦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