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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學生呼籲建立管道落實港人庇護機制

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後左1)3日陪同香港各大學學生會組成的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建立公開管道,落實港人來台庇護機制。(記者陳柏州/攝影)
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後左1)3日陪同香港各大學學生會組成的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建立公開管道,落實港人來台庇護機制。(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李怡欣/台北報導】香港「反送中」事件延燒,香港各大學學生會組成的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12月3日在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呼籲台灣政府落實港人來台庇護援助機制。陸委會回應,現有《港澳條例》及其相關許可辦法已有相關規範,只要提出都可依法個案處理。

陸委會表示,《港澳關係條例》第18條明定「香港居民因政治因素,至安全與自由受緊急危害者,得提供必要援助」,因此就算台灣「難民法」尚未通過,我國政府也得以啟動相關協處機制。對此,徐永明認為,18條具體協助內容定義模糊。

再者,11月港警圍攻理大後,共1377人被捕,其中318人未成年,面臨最高「暴動罪」十年刑期;此外「反送中」運動半年以來,已有2600人被捕、470人遭起訴,多數是年輕人;而截至今年十月,共4352名港人獲台灣居留許可。據他們取得資料顯示,「逾期居留部分」第一批尋求庇護者尚未通過申請,迄今還在二次面談中,都沒有成功案例。

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表示,來台僅能短期停留,不能隨意租屋、工作,在台工作月薪須達新台幣48,000元門檻過高,此外,部分已申請上台灣學校、但明年九月才開學,簽證延簽已超過半年等問題都未解。香港嶺南大學會長陳穎茵表示,不管通過難民法或修改「港澳條例」第18條,都希望台灣政府能確立方向及機制,提供明確窗口,讓需要協助的香港人不再求助無門。

面對香港局勢越來越險峻,台權會秘書長邱伊翎呼籲,台灣當局盡快召開跨部會協調,詳細落實處遇規範。

對此,陸委會3日表示,對於處理臺港交流及港人來臺要求協助等事務,《港澳條例》及其相關許可辦法已有相關規範。

陸委會指出,如港澳居民因政治因素向我求援,處理機制包括《港澳條例》第18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5條,以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內政部主管法規)第16條第1項第11款等規定,依人道原則妥適個案處理。此外,上述規定,申請事由有16款之多,如來臺依親、就學、就業或投資等,只要依法提出申請,政府相關單位都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