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條文修正草案,放寬技術型教師的任教規定。目前該類教師任教滿6年必須到業界研習或研究半年,修法後調整此規定,未來技職型高中職教師不在此規定的限制範圍之內,賦予技職校院教師更彈性的研習方式。
現行的《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規範,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每任教滿6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的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的研習或研究。
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該法條的修正草案,並調整技職教師任教的研習規定。立委張廖萬堅表示,高中職教師授課時數較技專校院教師多,且有許多授課以外的業務,例如:擔任導師輔導學生以及訓練及帶領學生參加競賽、檢定、指導社團等,甚至要參與選務工作等與教學無關的事務,通常無暇到外部實習。
張廖萬堅表示,高中職的生態與一般大專院校不同,一般大專院校的專業科目教師或技術教師所教的科目是專門領域,與業界發展自有持續的密切關係,且這類教師的任教時數及教學以外的事務都較少,可運用於研究的時間較多,兩者不能同一而論。
張廖萬堅表示,這次修法限縮規定範圍,改成一般大專院校的教師要研習,而技術型高中職的教師對此不予限制,讓兩者的研習分流,使得技職校院的教師在相關專業研習的採計上更具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