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10日拒絕就《禁蒙面法》違憲案批出暫緩執行令,本地媒體解讀,這意味著《禁蒙面法》即刻失效。
上訴庭10日頒下裁決,拒絕政府就《禁蒙面法》的暫緩執行令申請,並宣布下月9日開庭審理此案。
民陣對此發表回應,認為上訴庭裁決保障香港市民行使表達自由和集會自由,肯定政府以《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不公不義、侵犯人權。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為「止暴制亂」強推《禁蒙面法》,卻拒絕回應市民訴求,結果只是火上加油,民憤與日俱增。林鄭應該為整件事所引致的社會亂局、眾多市民被違憲惡法拘捕和起訴負上全責,無人應該因為抗議違憲法例而受到懲罰。
民陣表示,撤回《禁蒙面法》惡法的時間一日都嫌多,政府理應立即向市民道歉,並撤回上訴;並立即撤銷所有控罪,釋放因惡法而被捕的市民。同時,政府應承諾永不再以《緊急法》賦予的權力訂立削弱、限制人權的法例。並請北京中央政府尊重香港本地司法制度,避免以公權力再次肆意批評裁決,體現一國兩制、高度自治。
最後民陣表示,上訴庭裁決對香港的人權和法治而言,只是小勝一仗。「我們重申: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林鄭月娥先前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定《禁蒙面法》,以禁止「反送中」示威者蒙面及戴口罩等,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裁定《緊急法》、《禁蒙面法》無效及違憲。高院原訟庭法官上月裁決,《禁蒙面法》「不符合相稱性的驗證標準」,但對《緊急法》是否違憲則不作裁斷。其後,高院暫緩頒布《禁蒙面法》無效7天,直到政府提出上訴後,再由上訴庭決定是否繼續暫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