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位委員表示,WADA為一國際性獨立組織,由世界各國政府及國際上各主要運動組織贊助而於1999年成立,主要業務包括科學研究、教育宣導、提升藥管作業能力;並於2003年公告施行WADA Code;中華奧會於同年簽署並同意施行,配合國際奧會「對選手服用禁藥零容忍」的宣示,成為我國各級體育團體或選手參與國際體育活動的必要條件。
監委指出,舉重選手許淑淨於107年11月發生禁藥事件後,中華奧會卻未依規範公告違規人員姓名、禁用物質或方法、違規條項及處分等資訊,且主管機關教育部也未能盡責督導中華奧會執行WADA Code,因此遭WADA於2019年3月6日來函要求改善,並經媒體報導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嚴重傷害政府打擊禁藥、輔導選手的目標,顯有違失。
據監委調查,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未依WADA Code規定,任用受禁賽處分期內的許淑淨為教練,而教育部身為監督機關,未依權責及時給予撤銷或其他妥適處分。且依WADA公布的各國運動禁藥管制組織名單,僅剩台灣仍由國家奧會執行藥管工作,教育部應儘速研議成立獨立國家藥檢中心,並培植國際級藥管實驗室,以免影響我國選手參加國際賽會權、增加申辦國際賽會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