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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基金防弊時力促修法 綠委:已有監督機制

時代力量立委鄭秀玲(中)16日與台灣學生聯合會、國教行動聯盟、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等團體在立法院外舉行記者會,呼籲教委會召委李麗芬應盡速召集協商,讓《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法能三讀。(中央社)
時代力量立委鄭秀玲(中)16日與台灣學生聯合會、國教行動聯盟、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等團體在立法院外舉行記者會,呼籲教委會召委李麗芬應盡速召集協商,讓《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法能三讀。(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鄭秀玲14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為建立校務基金防弊制度,她提出《國立大學院校校務基金管理監督條例》修法,呼籲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召委李麗芬應儘速召集協商,讓該項修法三讀通過;對此,李麗芬表示,現行已有校務基金監督機制,修法的必要性還存有不同思考。

鄭秀玲16日與台灣學生聯合會、國教行動聯盟、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等團體舉行記者會。她表示,對於校務基金制度防弊,她提出《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要求恢復已被廢除的經費稽核委員會,並納入學生代表,另聘任專業稽核人員。並呼籲民進黨立委李麗芬儘速召開朝野協商,讓草案本會期完成修法。

對此,李麗芬表示,此案涉及現有49所公立大專校院校務基金運作,必須由各公立大專院校實際執行;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徵詢執行單位意見,並綜整後在委員會討論時提出修正建議,盼強化稽核人員的獨立性。

她表示,依現行法並未限制學校成立「經費稽核委員會」,在大學自治下,各校可成立「管理委員會」;而教育部為了解學校校務基金執行情形,可以組成專案小組到各校訪視或委請會計師查核;而各校校務基金預算書需送立法院審議,且受審計部審核、監察院也可進行調查,這些都是現行監督機制。

李麗芬說,她已多次表達,希望鄭秀玲與相關單位先行溝通後再行協商,若修法要在49校全數增設稽核委員會的必要性,她存有不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