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17日三讀修正通過《國家安全局組織法》修正案,規定國家安全局預算應寄列於政府其他機關,並受立法院審查,避免影響情報工作的推展,也使風險分散及隱密保全,藉此達分散風險、隱秘保全目的。
據行政院提案說明,國家安全局情報工作執行實質內涵,為外國或敵對勢力攻堅目標,而國家安全局編列預算規模涉及國家的情報工作能量估算,其業務預算科目也足以顯示整體情報工作內容。
為避免影響情報工作的推展,立法院此次修法規範,國安局預算應寄列於政府其他機關,並受立法院審查,而列為機密預算部分,編列、執行和決算審查,由有關機關以機密方式處理。
國安局表示,由於國安局情報工作通往往為外國或敵對勢力攻堅目標,且國安局編列預算規模、情報工作能量估算,業務預算科目,也足以顯示整體情報工作內容,為避免影響情報工作推展,甚至危及情工人員安全,因此將預算寄列於政府其他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