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景玉於2016年當街隨機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案,一、二審都依鑑定王嫌罹患思覺失調症判處無期徒刑;經最高院發回後,高院更一審24日進行言詞辯論並終結。女童母親王婉諭含淚到庭,並請求法院處以死刑。高院定明(109)年1月21日上午10點宣判。
王景玉殺童案高院更一審進行言詞辯論,王嫌於庭訊回答時神情正常,他表示,他曾於2010年、2014年兩度因精神疾病就醫,當時他認為自己是皇帝要砍庶民的頭,因此看到「小燈泡」就衝上去犯案,沒有任何理由;犯案後當場被民眾和警方逮捕。王婉諭以被害者家屬身份出庭,聆聽王嫌描述犯案過程時數度哽咽、落淚。
王景玉律師團主張,要聲請調查王的就審能力,並認為依照「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不應處思覺失調症患者死刑;且王嫌在看守所中被動接受治療,症狀已有所改善。「如果可以做到治療,還有判處極刑的必要嗎?」律師團強調,失覺失調症像是慢性疾病,並以「糖尿病」舉例,只要吃降血糖的藥就能控制。
檢察官則表示,王嫌犯案過程歷經等待、尋找、藏匿兇刀等計劃,明顯具辨識能力,且王嫌行兇手法殘忍,符合「兩公約」規定的情節重大之罪;而榮總、台大和心理師都認為王嫌再犯可能性高,且台灣沒有真正的無期徒刑,關押25年後仍可能假釋。心理師也表示「沒有不可教化之人只是信念而已」、「失敗的例子很多」。
辯論終結後,王婉諭於庭外聲明,身為被害者家屬,恐懼現有機制無法確切防止再發生以及徹底教化,她無法承受兇手回到社會,因此請求法院給予極刑判決。對於個案,國家必須說明如何治療矯正、是否可以追蹤被告一生;在制度面,必須要求國家認真看待社會中那些巨大精神壓力公民的照料、重視毒品施用與精神疾病惡化的關聯性,並且早期介入。
然而,王婉諭說,目前不存在任何一個有效的、足夠積極的社區處遇及追蹤關懷機制;尤其在犯嫌家人可能已經離世、經濟狀況惡劣、人際關係貧乏的狀態下,國家並無法保證、也尚未提出任何方案回應被告無期徒刑後的未來,是否有可能再犯的風險。如果小燈泡的生命可以換來不再有類似案件發生,真正建立社會安全網,她才不會白白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