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一為開放銀行進行高資產客戶的財富管理業務,金管會已擬定「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的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草案,要求金融機構建立審慎的客戶權益保護措施,建立培育財富管理人才相關機制,並相應開放8項措施。
金管會表示,草案預計2020年1月預告,3月完成發布生效後,金融機構就可以依規定來申請,預估最快第2季上路,至於金融機構篩選標準,原則上不變,但仍要視預告期間外界反映意見,來決定是否做調整。
策略二為開放多元化金融商品及投資管道,除開放高資產客戶的財富管理業務外,也同步開放各金融機構可辦理的投資理財相關金融商品及服務,使我國金融機構所提供的金融商品及投資管道能更多元化,以吸引更多國內外投資人在臺進行財富管理,並相應開放7項措施。
其中,放寬專業投資人透過證券商購買外國債券的信用評等規定、開放槓桿交易商得提供不涉及新臺幣之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NDF)交易服務,這兩項,預計2020年3月底前上路,開放具一定資格外資得以其持有的外幣,為擔保品向證券商辦理資金融通,則預計2020年6月上路。
策略三為拓展金融機構業務範疇,提供客戶更多運用彈性,以吸引更多國際資金來台投資,並相應開放4項措施。
其中,開放銀行及證券商得與海外關係企業進行交易預計2020年1月初可上路,開放證券商得受託管理私募股權基金3月上路,開放證券商辦理外國有價證券融資業預計9月底上路。但針對開放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得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這項目前雖與央行達成協議,但相關配套還要與央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