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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物自行清除北市府:最高可罰5萬元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中華民國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作業已於11日順利結束,台北市建管處表示,為維護市容景觀、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各參選人務必於14日前將競選廣告物自行清除完成,逾期仍未改善者將處最高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各政黨及候選人在選舉前夕於大街小巷豎立旗幟、懸掛布條及廣告看板等宣傳方式,成為台灣選舉文化的特色之一。對此,北市建管處長張明森指出,依《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各競選廣告物的設置人,應於14日前將所有設置的競選廣告物自行清除完畢;15日起將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直接執行清除作業,不另行通知。

建管處說明,對於超過期限而仍未將競選廣告物自行清除完畢的設置人,依《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得令使用人、設置人或設置處所所有人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相關收費標準依「台北市廣告物清除刷除及遊動廣告車輛移置保管收費標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