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今天14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柯陳幸佳於2011年間出售配偶死亡前贈與的9筆土地,經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核定應補徵土地增值稅新台幣4,208萬餘元,但柯陳幸佳逾期仍拒不履行,因此連同滯納金共計欠費4,861萬餘元;且她於2001年底即出境未回,導致執行難度大增。
不過,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表示,經積極執行義務人的銀行存款,並拍賣名下不動產,徵起1,200萬餘元;後再啟動調查程序,追查9筆土地買賣價金流向,通知買主與柯陳幸佳子女等關係人說明,緊密的執行行為展現高度執法決心,讓已旅居海外多年的柯陳幸佳備感壓力。最終,柯陳幸佳於2019年底間透過在台的女兒,先後轉匯3059萬餘元、515萬餘元清償欠稅。
新聞稿指出,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在短短的2年時間即完成艱鉅的海外追稅任務,加計先前執行存款及拍賣不動產所得,總清償金額高達4,861萬8837元。台北分署也呼籲,民眾對於欠繳的稅捐、罰鍰、費用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應依規定繳納,萬勿心存僥倖,只要是未按期繳納,台北分署必將強力執行,以落實公權力,確保國家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