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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傘運動藏風險 消保處:無業者完全合格

【記者賴玟茹/綜合報導】無動力飛行運動盛行,為保障國人安全,行政院消保處查核全台13家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者,14日公布查核結果。查核18家業者當中,5家已歇業,有營業的13家業者中,8家業者未能提供當日飛行員及管制員公告、6家業者未建立傘具管理制度、3家業者未擬定緊急救護計畫及未簽訂契約,讓消費者置於飛安風險中。

消保處14日召開「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訪視查核結果」記者會,同時公布全台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者。其中,新北市2家、宜蘭縣1家、花蓮縣5家、南投縣2家、台東縣2家及屏東縣1家,共計13家業者。

行政院消保處參議王淑慧表示,無動力飛行運動日漸盛行,但仍存在危險性,因而請主管機關加強查核。體育署去年6~11月邀集專家、地方政府及消保官等單位,查核場地設施、飛行場域管理、緊急應變能力、行政事務四大類檢查項目,查核結果發現,沒有一家業者全數合格。

王淑慧表示,13家業者中,問題最嚴重的是花蓮縣的想飛有限公司,多達6項查核指標無法提供資料,完全不合格,並且有2項查核指標無法完全合格。

教育部體育署全民運動組科長王力恆表示,統計全台去年透過業者玩載飛的無動力飛行運動達2萬人次,沒有出現重大傷亡事件,但因立法速度較慢,在《無動力飛行業輔導辦法》中無法源能夠增訂罰鍰,只能與地方政府溝通,儘速訂定自治條例,從中訂定罰則,以加強管理並懲處。

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補充,目前除屏東縣外,其餘地方政府尚無自治條例可開罰,可先以《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查核,並據同法第36條限期改正,若業者不改正,可依同法第58條開罰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