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張安樂日前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政治獻金法》、《稅捐稽徵法》、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等4罪起訴。台北地院17日傳喚張安樂出庭審理,對於起訴書上的種種指控,張安樂全數矢口否認。張安樂表示,雖然他是統促黨的實際負責人,但很多事情並不知情。
據起訴書指出,統促黨2006年成立時,張安樂與前任黨主席李新一、黨工張陳淑媜收受以個人名義捐贈的政治獻金209萬餘元,但當時尚未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因此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
但張安樂表示,他雖然是統促黨的創辦人、實際負責人,但從未過問財務、會計事項。他只決定黨的大方向、大型活動,直到最近遭檢方起訴後,他才了解相關情形。他聲稱,他直到2013年才返台,因此,統促黨創立後直到他返台前所發生的事,他並不清楚。他的委任律師說,錢不是張安樂收的,也不知道是誰用統促黨名義收的。
涉業務侵占罪部分,張安樂被控與其兒子張瑋、媳婦王姝茵將張偉經營的華夏大地旅行社資產視為家族財產,陸續侵占公司資產1,389萬餘元;3人也私自挪用韜略公司2014~2015年間匯給華夏大地旅行社的224萬餘元港幣(約新台幣900萬元),且張安樂並非華夏大地員工,張瑋夫妻卻支薪給他並投保勞、健保,並於2015~2017年間申報薪資所得,涉嫌逃漏稅。
對此,張安樂辯稱,他與兒、媳住在同一屋簷下,兒子說公司要用錢,他就借錢供週轉,他需要錢時,兒子再將錢還他而已;他質疑,父子間的金錢往來難道還要簽借據嗎?至於支薪問題,是由於他擔任旅行社顧問,但不知張瑋何時已把他開除了。但檢察官指出,私人與公司仍屬不同的法人格,挪用公司款項償還私人債務仍構成犯罪行為。
另外,起訴書也指出,張安樂涉嫌指示張瑋、王姝茵,以華夏大地旅行社名義承租10輛小發財車,無償交由統促黨成員胡大剛、綽號「拔菜總司令」的盧朝財使用,累積租金達447萬元,並虛偽申報304萬元租金支出,逃漏稅48萬餘元,涉犯幫助逃漏稅;統促黨所獲租金利益也未申報,涉犯偽造文書罪。
張安樂則辯稱,他是叫張瑋向裕隆購買10輛車,作為華夏大地旅行社公務使用,但他不知道張瑋是用租的。他表示,確實有交代送給盧朝財1輛車,因為盧朝財的車被燒掉了。他也認同盧的理念,但盧不是統促黨員,因此與政治獻金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