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許多人會選擇到大賣場、超市採買年貨,為保障消費者的公共安全,消基會針對全台34家大型賣場、77個店面進行公共安全調查,20日公布結果;發現有4個公安問題值得關注,包括有5家店面設於地下室,但都只有一個出入口;4成7賣場樓層沒有明顯標示「避難逃生路線圖」;有3成7賣場沒有避難器具;另有2成6賣場的安全門沒有緊密,一旦發生火災,將無法有效阻煙。
消基會在今年1月8至15日期間,針對北、中、南三地,各大百貨公司、量販店等大型賣場,共計34家業者、77個店面進行公共安全調查,針對每層樓的明顯處是否都有「避難逃生路線圖」、走廊通道以及轉彎處是否有「避難方向」指示燈等17個項目進行彙整。
消基會董事長雷立芬表示,調查結果顯示台灣各大賣場、量販店存在4大公安隱憂值得探討,包括,有5家地下室賣場僅有一個出入口;4成7賣場樓層未明顯看到「避難逃生路線圖」,若發生問題,消費者未必知道逃生出口方向;有37.7%賣場未看到避難器具;以及26%安全門沒有緊密,一旦發生火災,無法有效阻煙。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程仁宏表示,安全門主要作用是要阻隔煙霧擴散,因此平時應該要緊閉,發生火災需要逃生時,才有機會避難成功。
消基會秘書長吳榮達指出,有37.7%賣場未看到避難器具,若能即時找到避難器具,應有助逃離現場。
吳榮達表示,若因公共安全設置不足,而導致消費者安全受到威脅,依消保法第四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並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
若業者未依規定,吳榮達表示,那就能依同法第60條規定:「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生產商品或提供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之虞者,影響社會大眾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為情節重大,中央主管機關或行政院得立即命令其停止營業,並儘速協請消費者保護團體以其名義,提起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