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綜合

農藥巴拉刈2/1起全面禁用 違者最高開罰15萬

【記者賴玟茹/綜合報導】巴拉刈農藥因便宜好用,已經使用數十年,但使用不慎或誤食傷害大,農委會防檢局表示,在今年過年前就已發函給農藥業者,要求代為回收,農民若有沒用完的巴拉刈,可找原販售的農藥行或農藥生產業者回收,2月1日起全面禁用,屆時若被查獲囤積使用,將依法開罰最高新台幣15萬元。

據衛福部資料顯示,巴拉刈是致死率最高的農藥,每年約造成200人死亡,即便使用免疫抑劑療法、血液淨化,與催吐劑、瀉劑等添加物吸附巴拉刈,致死率仍高,至今也沒有有效的解毒劑。

防檢局表示,淘汰劇毒性農藥為世界趨勢,為降低農藥使用風險,農委會自民國102年起陸續禁用30種農藥產品,包含有危害人體健康或汙染環境風險的農藥。其中「24%巴拉刈溶液」因不當使用風險高且已有替代藥劑,因此在106年10月5日公告自107年2月1日起禁止加工及輸入,108年2月1日起禁止分裝,並自109年2月1日起禁止販售及使用。目前全球有77個國家禁限用。

防檢局副局長鄒慧娟表示,巴拉刈的替代藥劑選擇多元且相對安全,包括大豆園可使用快伏草、芬殺草等17種除草劑;水稻田可選用嘉磷塞異丙胺鹽、三氯比等除草劑;紅豆植株乾燥部分,可使用氯酸鈉溶液。另外也可使用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壬酸。

農委會也推出相關補助措施,鼓勵農民選用替代藥劑,其中產銷履歷紅豆不使用落葉劑者,將提供每公頃新台幣1萬5千元獎勵金;使用氯酸鈉落葉劑者,每公頃補助6,500元。

農委會提醒,農民若仍持有巴拉刈,可向農藥生產或販賣業者辦理回收,業者也應回收或銷毀,若經查獲仍囤積使用,將可依《農藥管理法》開罰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