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高級法院發布《關於嚴厲打擊涉疫情防控相關刑事犯罪的緊急通知》,強調會嚴懲涉及疫情防控的多項犯罪。
根據該《通知》,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以及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最高可判處死刑。《通知》還說,所謂編造和故意傳播與疫情有關的虛假、恐怖訊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者,最高判刑15年。
許多網民質疑,武漢肺炎去年12月已經出現人傳人,今年1月11日中共還瞞報疫情,還有中共被爆發給醫護人員的物資是劣質產品,這些帳應該怎麼算?
中國維權律師謝燕益對自由亞洲表示,人民的知情權是非常重要的。現在當局頒布這樣的法規,無從判斷其目的,「是為了警告有關官員?震懾老百姓?還是搞形式主義,往上面交個差?不清楚。」
謝燕益表示,疫情的大面積傳播是來自官員的疏忽大意,甚至可能是故意放任,他擔心,有關《通知》的懲治對象只針對百姓,而對真正應該問責的當權者則是「刑不上大夫」。
國際人權組織「國際特赦」中國研究員潘嘉偉則擔心,當局會以打擊涉防疫犯罪為藉口鉗制言論自由;他更擔心其他省分會爭相仿效黑龍江高院,以打擊犯罪為由限制民眾就新型肺炎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