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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護照未顯示大陸旅遊史他國拒入境?外交部:可向移民署申請出入境證明

【記者李怡欣/台北報導】有關國人入出境大陸是持台胞證而未能於護照註記入出境紀錄,恐造成外國政府防疫困難事,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20日表示,國人於行前應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出境紀錄證明」,回溯入境前至少14天,紀錄並應清楚記載每次出境前往之國家或地區名稱,以便於海關詢問時出示,「作為最近未曾出入中國大陸之證明」。

台灣人到大陸用台胞證,因此其他國家無法從中華民國護照上得知有無進出大陸疫區情況,導致菲律賓跟越南以此為由,一度禁止自台灣出發的外國旅客入境。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提議,護照註記大陸出入境證明。

對此,歐江安表示,由於若干國家要求我國人需檢附14天內未曾至中國大陸的入出境證明,內政部移民署已於2月14日開放旅外國人可於駐外館處申請「入出境紀錄」,紀錄載明其離臺的第一個抵達點,以及抵臺的前一個出發點,以做證明。外交部已立即通知駐外各館處配合辦理。在國內的國人則可自行向該署申請,詳情可洽詢該署。

外交部提醒,國人於行前應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出境紀錄證明」,回溯入境前至少14天,紀錄並應清楚記載每次出境前往之國家或地區名稱,以便於海關詢問時出示,「作為最近未曾出入中國大陸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