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修法至今逾3年,攸關租金補貼與社會住宅租金制定的「可負擔計算基準」卻未依法在2年期限內訂定。跨黨派立委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民團27日舉行記者會,批評內政部行政怠惰,要求盡速完成相關計算基準,才能保護弱勢租屋族;營建署則允諾,會逐步採取精確計算方式。
據《住宅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須於修法2年後(2019年1月11日前)完成「相關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之建立」。不過至今已逾期1年多,內政部仍未完成「可負擔計算基準」。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江永昌、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27日偕同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彭揚凱、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祕書長孫一信、芒草心慈善協會祕書長李盈姿等人召開記者會,呼籲盡速訂定「可負擔計算基準」。
吳玉琴表示,「可負擔計算基準」應盡速訂定,讓各縣市有所依據,若沒有依據弱勢狀況分級補助,就會喪失租屋補助美意;江永昌則說,未規範基準下,租金補貼、各縣市社會住宅補貼機制混亂,形成多頭馬車。
邱顯智說,補貼沒有基準,會發生補助參差不齊問題,「這方面台灣落後歐洲100年以上」,德國到處都是社會住宅、青年也不會因為房子問題絞盡腦汁,希望內政部能盡速訂定準則,時力也會努力督促,讓大家有居住權利。
民團則認為,由於中央遲遲未公布「可負擔計算基準」,影響補貼資源使用分配,將衍生「混亂補貼制度造成不公」、「不需要的給補貼、需要的卻補不夠」、「租補不夠力,弱勢寧住違法租屋」等問題,如單身租補、一般租補、包租代管的所得限制、財產限制都不同,欠缺標準,不同縣市的補貼金額也不一。
對此,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現行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均有納入分級補貼精神,也認同應逐步採取更精確的計算方式,讓不同所得家庭都更能合理負擔。現行的居住協助措施,均有考量家庭社經情況及地區租金水準,採取分級租金折扣或補貼,每年並都依據實務執行情形檢討精進。
不過營建署也強調,對於分級補貼政策,確實應逐步採取更精確的計算方式。後續將會諮詢更多專業人士及民間意見,研議可行的部分逐步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