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使餐盒食品工廠業者確實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規定,並確保餐盒食品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嘉市衛生局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日將啟動「109年餐盒食品工廠HACCP稽查專案計畫」,針對該類食品工廠進行查核,讓業者可以藉由本專案稽查強化自主管理效能。
本次稽查重點包含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食品業者登錄、追溯追蹤系統/非追不可(電子申報資訊)及午餐成品與半成品抽驗等,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安全法相關規定,GHP及HACC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追溯追蹤系統/非追不可(電子上傳資訊)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9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不符合規定涉違反食安法第1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未依規定設置專任專門職業技術人員涉違反食安法第12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