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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普悠瑪翻車 監院彈劾前局長等3人

2018年10月21日自樹林開往台東的6432次普悠瑪列車,以時速141公里行經新馬站前的彎道處後出軌、傾覆。(中央社)
2018年10月21日自樹林開往台東的6432次普悠瑪列車,以時速141公里行經新馬站前的彎道處後出軌、傾覆。(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2018年10月21日自樹林開往台東的6432次普悠瑪列車,以時速141公里行經新馬站前的彎道處後出軌、傾覆,造成18死、200餘人傷,財務損失逾9.58億元。監察院10日審查通過,彈劾台鐵前局長鹿潔身、前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等3人案,移送公懲會審理。

監委李月德調查指出,列車主風泵異常,列車動力時有時無,導致進入新馬站彎道未依規定減速,事故列車限速每小時75公里,卻以時速141公里超速過彎;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被司機員關掉,且遠端監視系統也未連線,導致調度所無法從螢幕判斷哪部車關掉ATP,成為事故主要原因。

監察院指出,此次事故是因台鐵局在行車安全的組織文化、設備保修、程序操作、人員訓練、駕駛環境等各方面長期以來的缺失,在多重構面防護同時失效下,加上諸多間接原因接續或同時發生,最終導致憾事發生。

監察委員李月德等人共同表示,鹿潔身久任台鐵局各階層職務,並經栽培、拔擢至局長,但卻在大里重大行車事故後,仍未體認到ATP、遠端監視系統的重要性;且他於任職局長期間,本就應建立完善人員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單位橫向整合等職責,顯有疏於指揮監督之失。

柳燦煌為此案中電聯車採購案承辦人。監委調查發現,柳燦煌102年1月間召集技術資料檢討會議,審定初驗程序中「通訊系統相容測試程序書」時,未察覺日車公司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檢查項目及標準,致列車進行檢測時,未能檢驗測試ATP遠端監視系統未作動且未連接乾接點等故障,顯見其有未能依規定執行職務之失。

至於電聯車試車計畫專案小組成員吳榮欽,未於台鐵局傾斜式電聯車136輛購案測試檢討報告會議中,將所轄ATP遠端監視系統是否合乎本案電聯車購車規範內容一事列入缺失改善研討項目;且5年來普悠瑪司機員通報ATP故障紀錄多達631筆,吳榮欽卻從未發現ATP遠端監視系統未能同時發出警示,調度所還辯稱是機務處職責,違失相當嚴重。

5位提案監委表示,鹿潔身、柳燦煌及吳榮欽等3人因種種過失,終致發生此重大死傷行車事故,違失情節重大且明確,已嚴重損害政府形象,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應受懲戒事由及懲戒之必要,因此,依法提案彈劾,3月10日審查通過,已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