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農金局將在12日發布相關辦法及作業規範,提供紓困貸款以降低武漢肺炎疫情衝擊,措施溯自1月15日生效,相關紓困貸款增列18項專案農貸68億元,貸款利息補貼時間最長1年。
農委會農金局說明,農委會提供的紓困措施包含提供紓困貸款、給予受衝擊嚴重產業貸款利息補貼最長1年等。在「紓困貸款」方面,增列18項專案農貸新台幣68億元額度的紓困貸款,並提供利息差額補貼,以支應農漁業者相關資金需求;「利息補貼措施」方面,對於符合規定的農糧業、畜牧業、漁業及休閒農業,給予最長1年免息或部分免息。
前述利息補措施的新貸案件,在今年1月15日後申貸的案件,都稱為新貸案件,自撥貸日起第1年免息或部分免息。舊貸案件部分,今年1月15日尚有舊貸餘額的案件,自今年3月1日至110年2月28日止免息或部分免息。
若是受補貼新貸案件,不受專案農貸每一借款人貸款總餘額上限的限制。符合利息補貼條件的借款人,應繳的利息自貸款經辦機構確認資格後,免予計收,如借款人已繳納者,貸款經辦機構應於全國農業金庫撥付利息補貼後,撥付予借款人存款帳戶。
另外,農金局補充,農漁業者擔保能力不足者,貸款經辦機構將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保證,且符合前述規定受補貼新貸案件,經農信保基金保證的貸款,利息補貼期間免收保證手續費;另借款人如有還款困難情形,可在貸款到期日前1個月內向原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延期還款(延長貸款期限或本金緩繳)。
農金局說明,前述措施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授權規定,3月12日發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為落實執行此辦法中紓困貸款措施,同日發布「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貸款作業規範」,溯自1月15日生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