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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中市生煤自治條例無效 政院:合法合憲

【記者李怡欣/台北報導】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燒生煤爭議,行政院13日宣告《台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引發中央與地方的見解歧異。台中市副市長令狐榮達19日列席行政院院會,質疑中央函告立場。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在會議上,就「情理法」三面向說明,強調政院宣告「合法合憲」。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19日轉述蘇貞昌的回應表示,於法來說,中央過去4年都已提醒台中市檢視是否抵觸《空氣汙染防制法》,但市府3月仍認為無牴觸,雙方見解相異,因此,行政院宣告部分條文無效是合法合憲;以理來看,台中市仰賴外縣市電力,台商回流台中投資達1,600多億元,需要龐大電力,若堅持自己不發電,卻靠外縣市發電,說不過去;就情來說,中央從不想跟地方對抗,現在政府想一起解決,中央與地方沒有二心。 

此外,環團與時力立委陳椒華召開記者會,批評行政院的做法粗暴、霸凌,要求撤回宣告。對此,政務委員羅秉成19日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台中市的《自治條例》限制人民權利,例如:禁止新設生煤、石油焦設施,而中央法律採許可制;中央提供5種防汙設施選擇,而台中只有一種;至於四年減四成,按《空氣汙染防制法》規定,也是違反列舉的限制事項。為維持法律一致性,基於行政是法律守門人角色,因此函告該條例無效,強調行政院沒有護航誰、不會撤回宣告。

羅秉成表示,中火6年來減少排放500萬噸,已達該條例要求的四年減四成,去年僅差短4萬噸而已。中火允諾自主減排會達四成,無論是行政處分、《自治條例》,恐有適法性爭議,希望台中市府別違反信賴保護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