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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5症狀任何1種 可通報採檢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因應中共病毒(武漢肺炎)已進入全球大流行,社區感染風險恐增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參考臨床實證並考量防疫需求,再次諮詢專家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並擴大社區監測採檢條件,以加強中共肺炎(俗稱武漢肺炎)的監測措施。

為加強肺炎等疑似病例的篩檢,指揮中心放寬社區採檢條件,新增出現嗅、味覺異常、沒有明確旅遊史,但經醫師診斷評估後,認為「極有可能」由SARS-CoV-2感染導致的肺炎個案(含院內型肺炎)或其他具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但不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個案,如醫師認為有進行SARS-CoV-2檢驗之必要,都可依社區監測流程進行通報並採檢一次檢體送驗。

指揮中心並提醒,無需住院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及社區採檢個案,採檢返家後,於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並應繼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滿14天。

新修訂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如下:

(一)臨床條件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發燒(≧38℃)或急性呼吸道感染或嗅、味覺異常。

2.臨床、放射線診斷或病理學上顯示有肺炎。

3.無明確旅遊史,醫師高度懷疑之社區型肺炎。

(二)檢驗條件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臨床檢體,如鼻咽或咽喉擦拭液、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等,分離並鑑定出新型冠狀病毒。

2.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

(三)流行病學條件

發病前14日內,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有國外旅遊史或居住史,或曾接觸來自國外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

2.曾經與出現症狀的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包括在無適當防護下提供照護、相處、或有呼吸道分泌物、體液之直接接觸。

3.有群聚現象。

(四)通報定義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符合臨床條件1或2及流行病學條件任一項。

2.符合臨床條件3。

3.符合檢驗條件。

(五)疾病分類

1.極可能病例:雖未經實驗室檢驗證實,但符合臨床條件,且於發病前14日內,曾經與出現症狀之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者。

2.確定病例:符合檢驗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