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衛生局表示,李男在2月29日自中國廈門入境,居家檢疫解除日期為3月15日,但民政及警政人員查訪發現,李男分別於3月2日、3日、5日及10日外出購買食物;衛生局因此於3月12日開立裁處書,重罰100萬元,並將李男強制安置於集中檢疫所。若李男13日仍沒有繳清100萬元的罰款,14日將立即移送強制執行。
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表示,只要接獲衛生局移送案件後,就會強制執行,依法查扣銀行存款、薪水或查封不動產,若無相關財產,會通知李男到案說明,了解他有無還款意願,並可採分期繳納方式,但在清償前將會被限制出海、出境。
據了解,李男戶籍地在新北市,桃園市則是租屋處,經濟狀況並不優渥,恐無法立即籌出百萬罰款。對此,桃園分署主任執行官黃有文說,李男雖已依法提出訴願,但依《訴願法》規定,除非原處分合法性顯有疑義,或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執行。
據統計,截至4月10日止,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針對違反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規定的民眾處以罰鍰累計54件,其中4件非本國籍案件,每件罰鍰金額少則新台幣1萬元,多則100萬元,總計高達1,394萬元;其中有2件非本國籍及10件國籍案件已繳清,2件辦理分期繳納,共繳納160萬9,500元。
此外,桃園分署表示,另有7件裁處7萬元罰鍰案件逾期仍未繳納,成為衛生局10日首波移送強制執行案件,而違規原因包括到外縣市尋友、外入旅館躲避債主、至衛生所就醫、到餐廳用餐、到自營麵店整理冰箱等,還有兩姊妹跑到外縣市禮佛。
桃園分署在受理案件後,立即調查7名義務人的財產及所得資料,發現7人都有多次入出境紀錄,其中2人名下有房地,已先行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另5人暫查無財產可供執行,因此限制出境、出海。另外,依據《行政執行法》規定,義務人出境已達2次者,滯欠金額雖未達10萬元,執行分署仍得限制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