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指出,中選會查對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作成符合規定人數認定,並函告參加人罷韓團體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直接發生確認罷韓團體得以進行罷免案的徵求連署程序,且確認連署期間起、止,以及連署人名冊格式,逾期或未依規定格式提出連署人名冊者,均不予受理等公法上法律效果。故其性質為行政處分。
另韓國瑜向訴願機關提起訴願,並申請停止執行至今僅一週,迄今並未遭到訴願機關為拒絕的決定,且也難認訴願機關有無故延遲作出決定的情形。
由於本件並無「執行時點迫近、一旦執行完畢,即無客觀可行的保全手段,致暫時性保護措施為無意義」的情形,因此沒有「緊急迫切到非得逾越(或跳過)訴願機關的先行程序,而由本院立即為暫時性保護措施」的必要性。
換言之,並無「經訴願程序處理,可能會耽擱行政法院最終受理及審查保全請求之時效性」的情形,故韓國瑜欠缺暫時性保護措施的權利保護要件,不應准許其聲請。
對於停止罷韓遭駁,高巿府新聞局長鄭照新回應,一如往常專注於巿政與防疫,不受干擾;政治與公法爭議部分既已進入法律程序,一切委由律師回應,市府專注於防疫及市政。
光復高雄罷韓總部表示,感謝北高行維護憲法所賦予人民行使的罷免權,守護了直接民主價值;但韓國瑜已預告將再次提出抗告,更可能對稍晚中選會審查罷韓提案結果再提出訴訟,呼籲韓國瑜應勇敢地直球對決,去留交給高雄市民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