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下午3時30分許,64歲柯姓婦人到蘆竹某診所就診,診所要求柯婦掛號前,依規定需先在診所外填寫旅遊史評估表,柯堅持將評估表拿進診所內,並要在掛號櫃檯填寫,蔡姓護理師發現婦人勸阻不聽,拒絕為其掛號,柯婦突然出腳朝護理師踹了一腳,護理師腹壁挫傷,防疫期間柯婦行為引發社會譁然,桃園地檢署短短10天迅速偵結,從重依「刑法」傷害罪起訴柯婦,以行動證明對於醫療暴力採零容忍,也絕不寬貸。
桃園檢方認為,柯姓被告到診所就診,拒絕配合診所要求掛號前,應在診所外填寫TOCC評估表(防疫聲明書),堅持將TOCC評估表攜入診所內,並在掛號櫃臺上填寫。
柯姓婦人所為涉犯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之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至於被控恐嚇部分則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表示,對醫療暴力採零容忍,絕不寬貸,請全民共同為就醫安全把關,讓醫事人員從事醫療業務時,無所恐懼或受影響,保障安全有序之就醫環境。「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規定,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施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