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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貨物出口到陸須冠「中國」?財部:非事實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有關近日媒體報導,自上週開始出口至中國大陸貨物遭擋關,中國大陸海關要求原產地為臺灣的貨物須於外包裝嘜頭以Made in Taiwan, China、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字樣,否則一律退運。財政部關務署說,報導內容尚非屬實。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已透過海峽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海關合作工作小組聯絡窗口洽詢中國大陸,據渠表示中國大陸海關未發布新措施,而且大陸海關各口岸均採一致性做法。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臺灣產製之貨物出口時,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20條及第21條規定,可於貨品本身或內外包裝上以顯著及牢固方式,標示「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臺灣製造」或「臺灣製造」,或以同義之外文標示。

關務署說,如果出口貨物在中國大陸遇到此類通關問題,可將個案具體情況透過關務署向中國大陸反映,以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