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中共病毒(俗稱武漢肺炎)對建築相關行業的衝擊,新竹縣政府4月28日宣佈,109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均含當日)期間核發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核發日期為準),或於109 年12 月31 日前仍為有效執照者(已申報開工)等,無須經申請程序得自動延長期限1 年。
楊文科接獲許多建築業者反映,疫情造成砂石、鋼鐵、模板、磁磚、電梯、空調及消防等機電設備供應鏈減產或無法進口,斷料、缺工時有耳聞,衍生建照失效等後續問題,特別指示縣府相關單位協助產業度過疫情難關。
工務處長林鶴斯表示,建築法第53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發給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依照建築期限基準之規定,核定其建築期限。另依據新竹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4 條第2 項規定,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建築期限如因構造特殊、施工困難、工程鉅大或情形特殊顯有增加日數之必要者,得視實際需要酌予增加。
林鶴斯表示,新竹縣自即日起自動延長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期限一年,實施對象是109年度核發或於109年底前已申報開工仍為有效的執照。初步統計,109年至4月27日核發建照207件 、雜項執照6件。而108年核發建照786件、雜項執照25件;107年核發建照678件、雜項執照29件。即日起增加建築期限後,可望紓解產業或民眾受疫情的影響及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