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團總召賴香伶認為,如此大型的連鎖KTV,有足夠的資金、資源來建構好的設備,應成為消防安全的指標企業,很遺憾在原本應歡樂的場所發生此事;她質疑,錢櫃是管理不當還是放任?或是根本不重視消防法規?練台生應親自出來說明清楚,並面對社會的質疑與要求。
對於業者推稱因施工才關閉消防設備,卻遭查出未依規定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書」,立委蔡壁如主張,在《消防法》第13條中增修「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並在罰則中增列「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書」;將「逾期不改善再進行裁處」修正為「直接處罰後限期改善」,並得連續處罰。
立委高虹安則指出,當前的法規對業者太過寬鬆,查到不法要先限期改善,且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僅處管理權人最高3萬元罰鍰,還必須連續處罰幾次才能予以停業30天處分。民眾黨團主張,情節重大且惡意違規者,一經查處就可重罰、勒令停業;並在相關法規中加入吹哨者條款,鼓勵特定場所從業人員主動通報惡意違規行為。
高虹安也強調,台灣消防設備的規格、標準也應與時俱進,以當前技術而言,可透過物聯網科技,使營業場所與消防單位通聯,一旦斷訊可立即通報。因此,民眾黨團提議修正《消防法》,增加「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設備狀況即時回報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強制特定場所消防設備受政府監控。
黨團副總召張其祿總結,這起案件的後續處理包含三大層面,一是業者本身,練台生作為管理權人,須負起整體責任;其次是主管機關市政府、消防局,民眾黨不會護短;最後則是法治層面的改善,不容許施工中便宜行事。此外,民眾黨將推動由民進黨團於去(108)年3月提出的「消防設備人員法」,因為消防安全設備需要有專門知識及技術人員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