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妻涉嫌向9家銀行詐貸386億餘元,台北地檢署今年1月依法起訴36人;經北檢追查發現,楊文虎夫婦等人另涉向3家銀行詐貸86億餘元,因此於4日依涉嫌違反《銀行法》、《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等罪追加起訴15人、5間公司。
起訴書指出,楊文虎夫婦為潤寅集團實際負責人,而林奕如、莊淑芬、莊雁鈞為集團員工,5人明知集團旗下潤寅、易京揚公司與福懋興業、大宇、遠東紡織、泰豐輪胎、建大工業等5家公司並無買賣交易,仍自2008年6月起,偽造不實買賣合約書、統一發票及出貨單等文件,陸續向台灣土地銀行、上海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申辦國內應收帳款融資。
而福懋興業公司黃明堂、王如山、黃朝釧、謝春發、歐兆賢、王博民;大宇公司姚旭隆;泰豐輪胎公司謝國清;遠東紡織公司陶浩志;建大工業公司李宜珮等10人則分別擔任不實交易的銀行照會窗口,以收受債權轉讓存證信函、回覆確認交易內容等方式,佯裝其所任職公司與潤寅集團有交易的假象,使3家銀行誤信放貸,再從中收取對價利益。
檢方認為,王如山等4人均是知名公司員工,具備相當知識水準且位居重要職位,卻未以所屬公司獲得最大利益為考量,反違背其任務,於任職期間藉由職務之便協助潤寅向銀行詐貸,收取對價利益。因此依違反《銀行法》、《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及偽造文書、背信等罪嫌,追加起訴楊文虎夫妻等15人,並依《銀行法》起訴潤寅等5家公司。
潤寅集團此次向3家銀行共詐得86億3,827萬1,144元,檢方考量王如山、黃朝釧、陶浩志、李宜珮等4人坦承犯行,並於犯後分別繳交23萬9千元、3萬5,500元、20萬8,500元、6萬元的犯罪所得,建請法院減輕其刑,以利自新;並透過司法互助管道,追償潤寅集團的境外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