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洪景政自1998年起在海軍艦指部124艦隊承德艦服役,先後擔任中士修護士、上士修護士、上士副班長,並在2011年7月出任資系士官長,負責承德艦HF、UHF、VHF(程式非機密)及天頻系統衛星通信設備等保養維修業務;期間,洪景政違反規定攜帶外接式硬碟上艦。
檢方表示,洪景政明知「安迅6號」、「安迅7號」電腦系統內資訊屬於機密電磁紀錄,仍於2003年10月7日上午假借維護「安迅6號」電腦名義進入承德艦戰情室,先執行「安迅6號」電腦中「Windows下載程式」,將「安迅6號」電腦系統拷貝至硬碟,再以同樣手法多次拷貝「安迅6號」電腦資訊及「安迅7號」電腦系統通信程式。
然而,最後一次拷貝紀錄停留在2018年1月20日晚間,洪景政因得知「安迅6號」電腦將停機報廢,因此再次進入戰情室,以相同手法拷貝「安迅6號」電腦系統內資訊,並將資料全部帶回三民區大順二路住處,作案時間共長達15年。
檢調單位事後在洪景政住處查扣存有500餘份軍事資料的外接硬碟,經國防部政治作戰局進行機密等級鑑定,認定其中有128個檔案是「軍事機密」、另2個檔案是尚未解除保密期限的「國防機密」;其中包含電子作戰參數、軍艦航行路線、對外通訊等內容。
洪景政於庭訊時坦承,他確實多次進入戰情室拷貝、蒐集電腦通信程式,但他辯稱,是因維修時「習慣性備份」,一時失慮誤觸法網,否認刻意竊取或外洩機密;但事發後,洪景政已遭撤職。高雄高分檢依涉外患罪「收取國防祕密」等起訴洪景政,請求法院從重量刑;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7日上午依外患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