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第三屆市長罷免案」將於6月6日舉行投票,市長韓國瑜主曾針對「中選會函告罷免案通過提議」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一、二審都予以駁回;中選會公告罷免案成立後,韓國瑜再對此聲請停止執行仍遭駁回,而他也再提抗告,最快29日送入二審。
為反制罷免案,韓國瑜主張,依法就職未滿一年不得進行罷免活動,因此針對「中選會1月20函告提議人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的程序遞狀聲請停止,但北高行認為,無跳過訴願就聲請停止執行的急迫性而予以駁回;韓國瑜不服提出抗告,二審最高行認為,行政程序不得獨立作為行政爭訟及聲請停止執行的對象,因此維持原判,駁回抗告。
而中選會4月17日認定罷免案已達法定連署人數,公告罷免案成立後,韓國瑜再針對此公告向北高行聲請停止執行。不過,北高行認為,《選罷法》並未規定收集提議書的時間,難認有韓國瑜主張的「原處分顯有違法」情形;且韓國瑜遲至5月11日才提起訴願,並在隔天就聲請停止執行原處分,難認有須即時由行政法院處理的必要,因此予以駁回。
然而,韓國瑜也第四度採取法律行動,再次提起抗告;北高行收案後正在進行作業流程,由於時間緊迫,最快會在29日轉送最高行進行二審,最遲則於6月1日審理。對此,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鄭照新表示,這是法律方面的專業過程,予以尊重;市府市政專注在紓困、防疫和雨季鋒面,法律過程就交給律師提供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