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健康署29日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草案,草案中增列「類菸品」定義,並明文禁止「類菸品」的製造、輸入及販售等內容,年齡在20歲以下禁止吸菸及購菸,並為確保國人免於二手菸危害,草案中也增訂酒吧、夜店未設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者,為禁菸場所。
國健署表示,近年來,國際上陸續推出電子煙等新興菸品,尚未明定管理機制,因新興菸品具有新奇感、含有各式口味添加物、免於課徵相關稅捐,而具有價格競爭力,已逐漸以各種管道,進入國內消費者手中。
最近國際間發生多起電子煙造成肺傷害致死案例,去年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應從嚴禁止或限制電子煙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及使用;美國麻州、密西根州、舊金山州、紐約州、加州、及南韓、印度也已陸續立法禁止電子煙。
這次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中增訂對「類菸品」定義,並明文禁止「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及廣告,以杜絕電子煙及其它類菸品對於國人健康危害。
為強化新興菸品的管理,也增定授權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對必要之特定菸品,公告指定其製造、輸入業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經審查通過後,才能製造、輸入,以因應各種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的天然原料,能夠取代菸草,並製成新興菸品。
另外,修正要點也提高禁止吸菸年齡及購菸年齡至20歲,並為確保國人在室內公共場所能免於二手菸危害,草案刪除半戶外開放空間的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的視聽歌唱場所,不受禁菸限制規定,並增訂酒吧、夜店未設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者,為禁止吸菸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