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於6月6日舉行的「高雄市第三屆市長罷免案」進入最後倒數,臺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昨(1)日上午強調,投票是公民權利的行使,臺北市事業單位雇主應讓設籍在高雄市、具有投票權的勞工放假返鄉行使投票權,若有雇主不准假或不給工資,勞動局將會協助爭取權益。
中央選舉委員會指定,6月6日為「高雄市第三屆市長罷免案」投票日,凡適用《勞動基準法》、具有投票權的勞工,雇主必須依法准假,並照常發給工資。
陳信瑜說明,「具投票權、該日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給予放假;而放假是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工作時間的工資,且不得妨礙投票;原先不須出勤者,則不另給假、給薪。
陳信瑜強調,投票是勞工公民權利的行使。她呼籲,臺北市事業單位雇主應讓設籍在高雄市且具有投票權的勞工,於6月6日返鄉行使投票權;若有勞工遇到有雇主不准假,或未依法給付工資的情形,皆可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申訴,勞動局將會協助爭取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