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第3屆市長罷免案」於6日舉行投票,投票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中央選舉委員會5日列出八大注意事項,提醒民眾禁止透過臉書、LINE等社群媒體發表或轉貼罷免相關資訊;也禁止穿戴支持或反對罷免的貼紙、服飾等物品進入投開票所,以免觸法。
中選會5日提醒,投票時間為6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投票時要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到指定投票所投票。而由於國內對於防疫的管制措施仍尚未解除,民眾進入投票所投票時仍要配戴口罩、配合量測體溫及手部消毒,並於排隊投票時保持社交距離。
中選會也強調,自6日零時起,禁止透過臉書、LINE等社群媒體或網路論壇發表或轉貼支持或反對罷免資訊,包括文字、圖畫、影音或符號等,或涉及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罷免民調;投票時也禁止穿戴支持或反對罷免的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以免構成從事罷免活動,違者將處以新臺幣50萬元以上罰鍰。
中選會重申,在投票所方圓30公尺內,禁止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否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而在投開票所方圓30公尺外,也禁止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甚至妨害行使投票權的行為,以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
至於其他與一般公職人員選舉相同的規定,中選會也再次提醒,民眾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前應關機,否則將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而在圈選罷免票時,應使用選委會提供的圈選工具,否則會變成無效票。民眾若撕毀罷免票,可處以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若將罷免票攜出投票所,可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
中選會也呼籲,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都是台灣民主精神重要的一環,不論立場為何,每位投票人的公民權都應該被尊重。每位投票人也應珍惜手中的一票,並尊重他人手中的那一票,投票日當天務必遵守法律規範,讓這次投票能夠在理性、和諧及和平的氣氛下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