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全台樹木修剪斷頭亂象層出不窮,立委陳椒華、劉建國17日召開公聽會,要求林務局1個月內完成《森林法》修法,納入受保護樹木以外的一般樹木修剪,並於3個月內完成一般樹木修剪規範,以及公共工程採購範例,行文給中央、地方行政部門有所依循。
高雄愛樹人執行長莊傑任表示,2016年《森林法》修過樹木保護專章,本來泛指公園行道樹、公有樹木都要納進來,但目前法條只保護百年以上老樹。森林以外台灣百年老樹不會超過4~5千棵,接下來恐怕還有幾百萬棵樹木不必經過機關許可就被砍掉,卻都沒有法條可以罰錢,像國防部管轄的高雄市橋頭明德新村,民眾把行道樹砍斷頭,國防部說無法可罰,中央須訂出明確修剪規範綁定罰則,讓廠商或承辦人員知道這是錯誤、違法。
中華亞洲環境生態護育交流協會理事長何承翰說,就算是首都台北市,還是有很多樹木修剪案件不是找專業園藝廠商,而是找土木包工業,找懂得用鋸子的人就把樹處理掉,希望能把樹木修剪制度建立起來。
桃園護樹行動聯盟召集人吳凱琳指出,樹木移植有規章,但廠商大剌剌斷頭。桃園蘆竹區坑口機場旁的樹木銀行,大部分是因工程移植過來的樹木,很多都是斷頭修剪,廠商說早就準備好一筆錢讓政府罰,因為《森林法》沒有納入相關罰則,他們不怕。
臺灣護樹協會發起人張美惠指出,幾年前她到彰化縣田尾鄉調查,發現行道樹樟樹每棵都被斷頭。田尾鄉是台灣花藝中心,花農都出來抗議生意越來越差,越來越沒有人願意到田尾鄉參觀遊樂,因為天氣熱樹木沒有樹蔭導致遊客減少。
大地心環境關懷協會執行長徐宛鈴指出,學校樹木常常看到斷頭修剪,像台中女中路樹就是齊頭修剪,學校屬於教育部、教育局,教育部應該建立規範,也就是中央需要用更強硬母法,讓台灣的公有地樹木受到更好的修剪、管理。
林務局提及,地方政府90%訂定樹木修剪技術規範,也列入工程契約。對此,陳椒華認為,地方政府90%有訂自治條例,中央也該為10%沒有訂的地方政府修法,她強調,「即使99%都訂了,1%沒訂,林務局還是要修法。」
林務局表示,地方修樹有因地制宜的空間,地方政府在訂的時候也是大原則,像委員所要求要維持原本的樹形、結構不能動到,還有不容許斷頭,目前的技術規範上沒有斷頭的技術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