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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不容許陸媒利用自由環境散布假訊息

【記者李怡欣/綜合報導】中共官媒「東南衛視」兩名駐台記者因在臺違法開設政論節目,遭廢止記者證,限期三日內離境,兩人已於7月3日返回中國,中共國台辦批台灣打壓新聞報導活動,顯示新聞自由的虛偽性,台灣干預中國記者採訪、損害其正當權益。對此,陸委會反擊,陸媒來台本該合乎法令規定,我政府絕不容許陸媒記者利用臺灣新聞自由開放環境,從事散布假訊息或其他違法行為。我政府相關作為均依法所為的必要合理處置,也獲得絕大多數臺灣民眾的支持,陸委會對於陸方不知反躬自省,肆意批評,企圖模糊焦點,感到遺憾。

陸媒東南衛視2位駐點記者在臺採訪期間,未經許可錄製政論性談話節目,並親自擔任主持人,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違反「大陸地區新聞人員進入臺灣地區採訪注意事項」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等規定,由主管機關文化部、內政部依法審認,在臺停留期間屆滿後,不再同意給予展期。

陸委會表示,政府向來致力於促進健康有序的兩岸交流,中國大陸媒體記者來臺駐點採訪亦應符合我方相關法令規定,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政府絕不容許陸媒記者利用臺灣新聞自由、開放的環境,從事散布假訊息或有其他違法行為。 

此外,有關報載行政院長蘇貞昌親自下令限制中國媒體48小時離境,文化部3日說,報導與事實不符。我方依「大陸地區新聞人員進入臺灣地區採訪注意事項」規定,由移民署核發入臺許可證、文化部核發記者証,並與陸委會持續關注中國媒體申請來臺目的與實際採訪行為是否相符,並不涉入新聞與言論內容之審查。

文化部表示,東南衛視記者違反相關規定,文化部依法廢止記者證,該記者應即繳回記者證及入出境許可證,並於三日內離境。文化部於6月30日以正式公文通知東南衛視限期改善並副知移民署,2名記者原核發記者證分別至6月30日及7月2日到期,依法不再續發記者證,並由移民署停止核發自7月3日起的入境許可。因此,自6月30日公文通知起至7月3日剛好屆滿三日,並無報導所謂蘇貞昌要求中媒48小時離境一事。

文化部強調,文化部向來尊重並保障新聞自由,惟對於部分中國媒體行為與來臺目的不符之情事,文化部將與各相關機關持續依法瞭解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