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保護中心6日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訴狀已送交至台北地院,並在7日完成分案,全案由民事第二庭金股法官楊惠如負責承審;而對於大同董事改選爭議,市場派認為,持股3%滿一年的小股東自行召集股臨會改選董事,是最佳選項。
投保中心認為大同董事林郭文艷為維持經營權而侵害股東權益的行為,已違反公司治理運作常規,因此在6日宣布,已向法院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投保中心對林郭文艷的訴狀在6日送交至北院,北院在7日完成分案。
另外,經濟部在6日指出,對於大同向經濟部提出申請董事變更,在徵詢金管會意見後在本週便會准駁大同變更董事登記。經濟部也指出,若大同股東會的決議不成立,有兩條路可走,一是小股東可召集股東臨時會,另外,經濟部也可依《公司法》第195條規定,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金管會7日表示,還在調查了解,會盡快回覆經濟部。
領軍市場派的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陣營認為,任何可行的選項都不排除,若是經濟部只駁回大同公司變更董事登記,不再召開股臨會重新改選董事,大同仍可針對董事變更登記一事提起訴願,或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由於過程冗長,在未確定結果前,林郭文艷將繼續掌握大同經營權。
若是召開股東臨時會,重新改選董事,王光祥陣營認為,若經濟部讓大同公司派主導重新召開股東臨時會,「球員兼裁判」的戲碼仍可能再度上演,最後改選結果還是一樣。他認為,由持股3%滿一年的小股東自行召集股臨會,會是較為可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