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前總統馬英九將「港版國安法」與我「國安五法」類比,對此,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說,「兩者完全無法相提並論」,中華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所有立法程序公開透明受社會監督,基於獨立超然司法體系;而港國安法是中共專制體制下蠻橫推動、無民意授權,僅是執政者遂行政治目的「工具」。
邱垂正說明,我「國安五法」及「反滲透法」是透過民主立法程序,在必要範圍內強化民主防衛,維護國安及自由民主憲政體制正常運作,尤其「反滲透法」是針對法律原禁止的不法行為,並未限制憲法保障的人民言論及表意自由,近年許多民主國家紛紛採取法制作為,防範境外勢力不法滲透及破壞。
然而「香港國安法」是在專制體制下,透過沒有民意授權基礎的機制,且繞過香港立法機構,自訂讓人民因言獲罪的法令,中共擁有無所不在、無所不包的管轄權,人治大於法治的司法體系,僅為執政者遂行其政治目的的工具,因此,「香港國安法」與我「反滲透法」完全不同,明顯可見、世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