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表示,南海諸島屬於中華民國領土,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的權利,不容置疑。
外交部重申四點原則:(ㄧ) 南海爭端應依國際法及海洋法和平方式解決;(二) 臺灣應納多邊爭端解決機制;(三) 相關國家有義務維護南海航行和飛越自由;(四) 中華民國主張「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方式處理南海爭端,願在平等協商基礎,和相關國家共促南海區域和平穩定,保護及開發南海資源。
外交部表示,我堅守和平解決爭端,反對任何聲索國企圖使用恐嚇、脅迫或武力方式解決南海爭議;對於相關國家聲明各國對南海之主張應符合國際法規範,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及不承認與國際法相悖之主張,外交部對此表示歡迎,也促請相關國家將臺灣納入多邊爭端解決機制,以共同維護區域和平與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