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灘」海砂頻遭中國抽砂船盜取,已危害臺灣海洋生態及國土安全,內政部地政司14日預告將修正《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故意破壞自然生態者刑度不變,但增列若以「採取土石」的方式,加重刑度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
「台灣灘」又稱「台灣淺堆」,位在澎湖七美西南約30浬,面積8,800平方公里,約台灣本島面積1/4大,由多個高低淺丘組成,是澎湖漁民口中傳統的「南淺漁場」,平均水深25到30公尺;該區域因湧升流帶來豐富營養鹽而成為許多生物的重要產卵場,堪稱我國海洋寶庫。
不過,近年來卻頻遭中國抽砂船盜採而破壞,據海巡署統計,光是今(109)年1月至5月間,海巡人員就在此處驅離超過1,200艘中國抽砂船,其中中國抽砂船「海航5679號」更在6月初盜採逾500公噸的砂石,所幸該船遭海巡人員當場查獲;橋頭地檢署日前起訴船長及9名船員、沒收作案船隻。
依據現行《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故意損害天然資源或破壞自然生態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千萬元以下罰金。而地政司預告,修法後故意損害天然資源或破壞自然生態者的刑度維持不變,但增列若以「採取土石」方式者,加重處1年以上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
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表示,這次提案修法主要就是針對頻在「台灣灘」盜取砂石的中國抽砂船。行政院、內政部都很關注這個議題,行政院曾在5月召開相關會議,而修正草案就是根據當時的會議結論所研擬,目前還在30天的預告期,期滿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送行政院處理。
另外,民進黨立委賴瑞隆、管碧玲日前也分別在立法院提出相關修法草案,刑度部分與內政部版本「1年以上至7年以下徒刑」相同;但賴瑞隆版本的罰金明定為500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而管碧玲版本則定為1億元以下。兩案目前均已交付立法院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等三個委員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