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中國某官方網站公開了黃曉明對某社交平台打肖像權官司的二審判決書。從中可見,案件最終維持一審原判,侵權方需向上訴人(原告)黃曉明賠償逾8萬人民幣,並連續3天刊登道歉聲明。
特別引人注目的是,律師在法庭辯論中有這樣的表述:「上訴人發布的文章中使用了被上訴人夫婦及其他明星照片。」「通過利用被上訴人和楊穎夫婦在社會大眾中的知名度、恩愛夫妻的形象及其世紀婚禮的熱度」等。
陸媒「搜狐網」總結了許多人的分析後認為,律師在表述時「要以事實為依據」,會避免不確認的表述,既然雙方律師都把兩人描述為夫婦,已足夠說明兩人並未離婚。反之,若兩人被表述為「被上訴人和楊穎」,那才是婚姻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