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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工程36計(3)

三峽大壩。(123RF)
三峽大壩。(123RF)
文/王維洛

苦肉計:肖秧請淹,加官晉爵

「苦肉計」,為兵法三十六計之第三十四計,敗戰計其中之一。

原文為:「人不自害,受害必真;假真真假,間以得行。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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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7月底,鄧小平視察三峽工程時,陪同考察的四川省省長魯大東和萬州地委負責人,都向鄧小平反映了四川省委、省政府以及萬州地委對三峽工程的憂慮。之後,中共水利部和長江水利委員會提出150公尺方案,表示只淹四川省萬州部分地區,不淹涪陵,也不淹重慶,顧及了四川省的反對意見,以致四川省也不好再多說什麼。至此,中共水利部和長江水利委員會的第一個目標實現了:1982年底,鄧小平為三峽工程開了綠燈。

1983年3月,長江水利委員會(當時稱長江流域辦公室)完成《三峽水利樞紐一百五十米方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製,於4月5日上報國家計委和水電部。5月3日至13日,由國家計委主持,在北京召開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可行性報告審查會議。審查會認為:長辦提出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並建議國務院批准。

1984年2月17日,中共國務院財經領導小組召開會議。趙紫陽、萬里、姚依林、田紀雲、胡啟立、郝建秀、方毅、張勁夫、王任重、谷牧等中央領導人及各部委負責人出席。會議討論了水電部提出的「建議立即著手興建三峽工程」的報告,同時決定三峽工程採用正常蓄水位150公尺,壩頂高程175公尺方案,並準備立即施工,爭取於1986年正式開工。會議還決定成立三峽工程籌備領導小組,由國務院副總理李鵬擔任組長。

1984年4月,中共中央北戴河會議,原則批准了三峽水利樞紐150公尺方案可行性研究報告,並要求立即進行部分施工準備工作。中共中央指示:三峽工程按正常蓄水位150公尺,壩頂高程175公尺設計。會議建議,成立三峽經濟特區。

《三峽工程36計》書封。(博大出版社提供提供)《三峽工程36計》書封。(博大出版社提供提供)

1984年4月5日,中共國務院(八四國函字第五十七號)原則批准三峽工程150公尺方案,決定在初步設計和工程概算未批准前,1984、1985兩年先進行部分施工前期準備工作,為爭取1986年主體工程開工創造條件。

建壩淹城1984年9月,當時還下屬於四川省的重慶市市委書記肖秧,以重慶市委與市政府的名義,向中共國務院提交了一份報告,要求將三峽水庫的正常蓄水位從海拔150公尺提高到海拔180公尺,理由只有一個,150公尺方案不能保證萬噸輪船從上海直達重慶。

興建三峽大壩,與重慶市有直接關係的,如:航運、港口、洪水淹沒、生態環境改變、水汙染和移民等。縱觀當今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為了改善航運條件,在黃金航道上建設高壩;更沒有在擁有幾百萬居民的大都市下游,建設高壩的先例。

瑞士環保組織「伯恩宣言」(Berne Declaration),曾假設在萊茵河瑞士和德國交界處建「三峽大壩」,結果是:水庫將淹沒蘇黎世和首都伯恩;而如果在羅納河瑞士和法國交界處建三峽大壩,則將淹沒日內瓦。此外,雖然從地貌和地質條件來說,德國萊茵河上的聖高瓦峽谷處(傳說中的萊茵河女妖所在地)十分適合建設高壩,但那將把德國的金融中心法蘭克福給淹了。

「萬噸輪船從上海直達重慶」,為1985年三峽工程規劃提出的工程目標。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批准長江流域規劃中關於三峽工程的航運效益,論述如下:「長江幹流向來是我國水運中心,澈底改善此水運大動脈的關鍵問題是:三峽水利樞紐的興建。三峽水利樞紐建成後,不僅可以完全消滅三峽天險,使重慶以下河道變成平湖,而且由於三峽水庫對荊江水量的調節,穩定汛期河槽,利於刷新河床,增加水庫下游尤其是荊江河段的枯水水深,若再結合少量浚深工程,即可保持718公尺的水深,使重慶以下終年可通航萬噸江輪。如果三峽以上繼續增建其他水庫,當保證枯水季節下洩水量超過1萬1千立方公尺/秒,可保持9公尺航深,終年通行萬噸海輪!至於漢口以下河道改善,將以三峽樞紐為主創造條件,稍加整理,就可達到統一標準。」

鄧小平當年出川前往法國留學,由於航運條件不好,中途不得不棄水路,而走旱路,因此終年通行萬噸海輪的目標,對鄧小平於1982年為三峽工程開綠燈,存在重要影響。

——摘編自《三峽工程36計》,(博大出版社授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