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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尼替丁藥品恐致癌 食藥署:8月全面禁用

【記者賴玟茹 /綜合報導】考量胃藥有致癌風險,衛福部食藥署蒐集國、內外安全性評估,發現含有「雷尼替丁」成分的藥品,隨著儲存時間增加、存放溫度高,使得致癌風險增加。為此,食藥署30日宣布,國內含「雷尼替丁」成分的36件藥品將從8月1日起全面禁用,民眾若是依醫師開立的處方用藥者,切勿隨意停藥,可與醫師討論、選用其他適當藥品;若是自行從藥局或藥妝店購買者,建議暫時停止使用。

食藥署藥品組科長洪國登表示,考量「雷尼替丁」(ranitidine)藥品中不純物N-亞硝基二甲胺(NDMA)含量,會隨著儲存時間增加、存放的溫度高於室溫等因素,使致癌風險上升,進而導致NDMA含量可能超出每日可接受攝取量96 ng。另因國內有其他藥品可替代,所以已經要求藥商、藥局及醫療機構,自8月1日起暫停於國內供應、銷售或使用含「雷尼替丁」成分的藥品。

食藥署表示,目前我國核准含「雷尼替丁」成分之藥品許可證共36張,保存期限多數為2~4年,因無法確保於保存期限屆滿前,其NDMA含量均能低於每日可接受攝取量96 ng,另外,也已接獲部分業者主動通知,經其評估後,已自主啟動市售效期內含「雷尼替丁」成分藥品回收作業。

目前含「雷尼替丁」成分的藥品主要用於胃灼熱、胃酸引起的消化不良、胃酸過多、十二指腸潰瘍等。若是依醫師開立處方用藥者,切勿隨意自行停藥,以免影響疾病治療,如有用藥疑慮,可與醫師討論、選用其他適當藥品,例如:famotidine、cimetidine、esomeprazole、lansoprazole、omeprazole等;若是自行從藥局或藥妝店購買者,則建議暫時停止使用。

食藥署呼籲,醫療機構、藥商、藥局應恪守相關規定,配合辦理相關作業,切勿持續供應、銷售或使用相關產品。自8月1日起,若未依規定下架,將依《消費者保護法》開罰6~150萬元,至於後續未依相關規定提出回收計畫、完成回收作業者,將依法開罰20~500萬元。◇